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滨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工作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22年工作安排,滨江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区教育局等3个部门开展述法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二、评议内容
1、贯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成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情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解决情况;
3.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4.需要评议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发布即日起至10月10日。
为全面了解掌握受评议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人民群众对上述受评议部门的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10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时请注明“部门评议”,以确保人民群众所有意见都能收悉。
通讯地址:滨江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邮编310051),传 真:0571-87702290,电子邮箱:1828387903@qq.com。
杭州市滨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